想要與IPTP Networks(以下簡稱“IPTP”)建立收費平等互聯的候選人(以下簡稱“同行”)應閱讀並同意以下平等互聯條款,包括(1)網絡要求和(2)運營要求。
1. 網絡要求
1.1公共平等互聯
想要參與的同行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1.1 範圍
同行應具備能力,並同意在其及IPTP有提供服務的所有市場上進行互聯。根據可用情況,也可以協商僅在單一大陸上進行互聯。
1.1.2 交通量
通過任何交換點,對等方應具有最低200Mbps和最高500Mbps的峰值交換流量。高於500Mbps峰值的流量應被視為私有平等互聯並可能引發收費。
1.1.3 前綴廣播
同行必須在所有大洲的所有平等互聯上使用一致的路線。預計至少有10條不重複路線。任何長於/ 24(IPv4)或/ 64(IPv6)的路由都將被篩出。
1.1.4 可訪問性
免費的對等連接不適用於過去6個月內可經IPTP的現有客戶或對等互聯夥伴訪問到的一方。
1.2 私有平等互聯
想要參與此項目的同行除了下面列出的條款之外,還要滿足上述公共平等互聯的所有要求:
1.2.1 網絡容量
在兩個主干城市之間,對等方必須擁有至少兩條OC-48 / 10G電路的骨幹網。
1.2.2 利用率
互聯方應能夠以至少1000Mbps或更高的容量直接與IPTP互連。電路利用率應始終等於或高於25%且低於80%。或者,互聯方應考慮公共平等互聯或做出相應的升級。
1.2.3前綴廣播
同行必須在所有大洲廣播一致的路線。預計同行將擁有完整的客戶路線和至少1000條獨特路線。任何長於/ 24(IPv4)或/ 64(IPv6)的路由都將被篩除。
2. 運營要求
2.1互聯方必須運行24×7網絡運營中心(NOC)或同等產品,能夠在48小時內解決與BGP,路由,安全或濫用相關的問題。
2.2互聯方必須運行具有足夠冗餘和容量的網絡。單個節點的任何故障都不會顯著影響整體網絡性能。
2.3互聯方和IPTP不應隨時指向默認或提供到其他網絡的傳輸。
2.4同業與IPTP之間的流量交換比例應大致平衡,不得超過8:1。
2.5互聯方和IPTP應監視所有互連鏈路的使用情況。如果任何鏈路的利用率連續三天超過80%至少一小時,則雙方應共同努力增加鏈路容量或重新路由流量以降低利用率。
2.6同行和IPTP應承擔與各自客戶就每個公司向其提供的網絡和服務進行溝通的責任。
2.7 同行應至少提前48小時通知IPTP任何計劃的維護。通知消息應明確說明維護的日期,時間和影響。
2.8同行和IPTP應進行定期容量和鏈路質量審查,以適應流量增長並最小化網絡之間延遲增加或丟包的可能性。
2.9不同意或不能滿足於第1、2節列出的要求的伙伴將會被列入待除名夥伴名單。可能出現的嚴重問題包括但不限於不穩定路徑造成的非最優路由以及前綴洩漏。該夥伴將有30天通知期來糾正此情況。如不採取任何措施,連接隨時可能被立即解除。
IPTP將不時審查和更新對等政策,恕不另行通知,並保留以下權利:
(a) 接受或拒絕任何對等請求,無論同行是否符合這些要求;
(b) 在30天通知的情況下隨時終止平等互聯關係。